转 教务部关于报送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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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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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大研院〔2009〕66号)的文件精神,本学期继续实施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现请各有关单位报送本学期研究生助教的有关信息,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表》(附件1)、

《2017学年第一学期跨校区研究生助教补贴表》(附件2)、

《2017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助教登记表》(附件3)。

本次报送的信息,将作为本学期研究生岗位津贴及跨校区研究生助教交通、误餐、必要的住宿补贴的计算依据,故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安排专人认真填写,切勿出现漏填、误填或是失实的情况。

二、岗位津贴及补贴的计算方法

1、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计算方法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大研院〔2014〕364号),本学期助教津贴发放范围和计算方式如下:

享受学校奖助金的全日制博士生每学年必须担任36学时的助教工作,此部分不发放助教岗位津贴,超出规定学时数的(即超出36学时)按照超出部分进行计算发放。

本学期担任助教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按实际承担的课堂教学学时数核算岗位津贴;超出规定学时数的博士研究生助教按超出部分的课堂教学学时数核算岗位津贴,计算公式:

承担的课堂教学总学时*0.25*200元=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数,具体计算依据可参见《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大研院〔2014〕364号)。

请各学院(系)按以上标准填写《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安排表》(附件1)。学校审核完毕后,此岗位津贴将直接发放至研究生助教的个人银行账户。

??2、跨校区教学的研究生助教的补贴计算方法

此补贴主要用于所有助教跨校区教学的交通费、误餐费和必要的住宿费;不跨校区教学的研究生助教,请不要填报。

按“每学时补贴数”计算补贴总额,每人每周补贴3学时,不够3学时的按3学时计算。每学时补贴标准如下:

(1)由南、北、东校区赴珠海校区的助教(住宿):每人每学时补贴40元;

(2)由南、北、东校区赴珠海校区的助教(不住宿):每人每学时补贴30元;

(3)由南、北校区赴东校区的助教:每人每学时补贴5元;

(4)由南校区赴北校区的助教:每人每学时补贴2元。

另外,每周超出3学时的部分,每学时只提供误餐补贴5元。

综上,每位跨校区教学的研究生助教每周补贴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周学时大于3:每学时补贴标准(元/学时)×3学时+(每周学时数-3)×5元

周学时小于或等于3:每学时补贴标准(元/学时)×3学时

请各学院(系)按以上标准填写《2017学年第一学期跨校区研究生助教补贴表》(附件2)。学校审核完毕后,此补贴经费将划拨到有关院(系)的18003002酬金账号中,研究生助教垫付费用后持相关凭据到学院(系)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送要求

1、《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表》(附件1)请填写符合津贴发放助教信息(包括需要交通补贴与不需要交通补贴的助教),并体现本单位的相关课程。同一人担任多门课程助教或同一课程有多名助教的,需逐门课程逐行填写,不要将助教姓名或津贴或课程等栏合并单元格。

2、在《2017学年第一学期跨校区研究生助教补贴表》(附件2)中,只需填写跨校区并需要补贴的助教信息,不需要补贴的助教信息不必填写。

3、《2017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助教登记表》(附件3)专门统计全日制博士生承担助教工作情况,该表将作为考核博士生完成规定助教学时的依据,不按要求完成助教任务的博士生其奖学金评定等将受影响。

4、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教务部进行审核。不符合填报要求者将不予受理。

5、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有关信息报送至教务部资源保障科。文理工医科类的研究生助教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文件命名请加上单位名称;并提供纸质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南校中山楼202-1室教务部资源保障科。

教务部联系人:蔡凯欢;联系电话:841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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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表

2. 2017学年第一学期跨校区研究生助教补贴表

3. 2017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助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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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2018年1月12日

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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